擅自改装座椅?依法查处,恢复原状!

众所周知
车辆非法改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然而总有些驾驶人想“车尽其用”
对座椅“动手脚”
清远交警:绝不允许!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在广连高速南行大湾服务区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依法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及其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
经查,该车辆的座椅被非法改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驾驶人曾某存在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非法改装的座椅
执勤警员依法对驾驶人曾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后的座椅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内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清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抵制非法改装
拒绝私自拆装
文明守法,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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